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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普挂2008-11号)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沈家门街道小干岛大山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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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途 |
准入产业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元/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幅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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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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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门街道小干岛大山村 |
普陀沈家门街道 |
51780 |
工业 |
金属制品业(船用金属零附件) |
≥1620 |
0.8≤容积率≤1.2 |
26%≤建筑密度≤40% |
20% |
≤20米 |
50年 |
204 |
105 |
每次1元/ m2或1元/ m2的整数倍(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用金属零附件生产且通过中国船级社(CCS)认证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地块挂牌竞买,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竞买。如舟山市外企业竞得本地块,必须在舟山市普陀区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8日至2008年9月14日(节假日除外),到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资料工本费100元)。
五、申请事项: 凡有意参与本次挂牌的申请人需在2008年9月14日下午17:00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到普陀区招投标中心银行帐户为准),并于2008年8月18日至2008年9月14日(节假日除外),到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分中心向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如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将在2008年9月14日下午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准予其参加挂牌竞买报价。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无权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2008年9月7日上午8:30时至2008年9月16日上午11:30时(节假日除外)。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30时至11:30时和下午14:30时至17:00时
七、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普陀区东港海莲路171号 联系电话:0580-3053577 联 系 人:丁小姐 咨询电话:0580-3054112、0580-3012729 联系人:曾先生、林先生 开户单位: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开户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普陀区建设银行 帐 号:33001706135053001434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