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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土让告字[2008]08号
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金华市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出让对象要求是 国内外知名的商业企业或省、市商业骨干企业以及以上二类企业合作经营的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商业企业是否是国内外知名的商业企业或省、市商业骨干企业由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认定。(地址:胜利街530号,联系电话0579-82309328)。
四、申请人竞得建设用地后, 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9日至2008年9月16日16时,到金华市双龙南路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9日至2008年9月16日16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提交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路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6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08年9月1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为: 2008年9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三楼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九、新华街西侧沿人民广场的店面除通道外需保持现状, 可以分割转让,其他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准分割出售转让;在满足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地下可建二层,地下第一层可安排商业,第二层为停车等,不需另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商业部分可以确权。该地块以现状出让。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交地时间: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10日内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以现状交付并办理交付手续。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垂询。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七楼(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联系电话:0579-82398090、82392095 联 系 人:刘东来、李洪明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金华市商业银行市府支行 帐 号:1307427300001207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