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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国土挂告字[2008]—27号
经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批准,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9日至2008年9月15日,到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9日至2008年9月15日,到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5日3: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9月15日3: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2008年9月8日上午8:00时至2008年9月19日下午4:00时。挂牌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6、霍林郭勒市工业项目落户意向协议。
八、其他事项 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抵冲土地出让金,不按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的,竞买保证金首先抵冲滞纳金;未竞得的,在出让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5——7922256 联 系 人:刘彩荣 许晓光
霍林郭勒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