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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委托,定于2008年8月21日至2008年9月5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大堂对编号为G27-08-9119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就有关挂牌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总面积18,666.7平方米(折合28亩),位于中山市大涌镇南文社区,现状为未平整的生地,位于葡藤坑山东侧,地上树木、青苗等众多,地块北边有一鱼塘。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7)第270265号,土地使用年限至2057年6月14日止。 本宗建设用地不属于大涌镇人民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竞得人竞得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自行办理立项手续。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规划指标详见《招标拍卖用地规划建设条件》(编号:160222008050001),若日后涉及超容积率补地价的,由竞得人按中规通[2007]28号文处理。
三、竞投最低价、竞价增幅 竞投最低价为896万元(即约32万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10万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不设保留价。
四、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30万元,竞投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合同》定金,可抵作第三期相应转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9月4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五、地价款支付方式及收取帐号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将成交总地价款分3期支付完毕: 第一期于2008年9月15日前支付总成交地价款的30%; 第二期于2008年9月22日前支付总成交地价款的40%; 第三期于2008年10月9日前支付完剩余总成交地价款(含保证金结转该期地价款); 地价款支付日期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期相应顺延。 地价款收取帐号: 收款单位- 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 中行大涌支行 开户行地址- 中山市大涌镇 人民币帐号-827928812808093001
六、交易税费负担方式 交易税费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引《空地买卖》中规定的标准,按规定各自承担,实际交易过户税费以收费单位核定为准,所开的票据按规定各自处理。
七、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收到全部成交地价款之日起10天内由原产权单位(委托方)将建设用地按现状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青苗、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费用。成交总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支付完毕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八、接受挂牌竞买报价申请时间(节假日除外): 起始时间:2008年8月21日上午9时整 截止时间:2008年9月5日上午11时整
九、竞买报价申请地点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04室(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二楼)
十、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 缴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买报价申请并经确认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所挂牌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 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如本挂牌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为现场竞价,以现场出价最高者(如本挂牌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为竞得人。
十一、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 设在中山市国土房管大楼六楼619会议室,现场竞价时间为2008年9月5日下午3时整。符合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于2008年9月5日下午2时50分前办理领取竞价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十二、挂牌资料索取地点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00室
十三、其他: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挂牌的相关事项以本挂牌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挂牌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房管大楼204室 查询电话:0760-88361902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3671(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0760-87727555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