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国土资告[2008]5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贵港市2005年第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起始价的批复》(贵政函[2005]238号)、《关于同意贵港市2005年第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竞买人范围变更的批复》(贵政函[2005]286号)和《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05年第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05]40号)批准和市政府领导的批复同意,我局决定对以下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续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
|
原土地使用者 |
贵港市公安局 |
|
原土地证书号 |
贵国用[2004]第1264号 |
|
位 置 |
港北区根竹乡根竹街公路边 |
|
原土地使用权面积 |
5738.58平方米 |
|
原土地用途 |
综合楼 |
|
规划用途 |
商业 |
|
实际使用面积 |
5738.58平方米 |
|
出让年限(年) |
40 |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103.00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2.00 |
二、拍卖方式 实行有底价公开拍卖。即拍卖公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 2、拍卖地点:贵港市永隆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大厅 3、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9月16日下午6:00时; 4、报名地点:贵港市土地交易中心; 贵港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贵港市和平路西汕塘 5、展示时间:2008年8月25~27日。 6、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本期拍卖宗地起拍价已含土地出让金不含交易税。
六、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本次拍卖交易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交易文件,有意竞买者可在2008年9月16日下午6时前到贵港市和平路西汕塘(贵港市土地交易大厅)索取材料及报名。报名时需交竞买保证金12万元(银行转帐,以到本公告指定帐户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1、贵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开出让报名申请表;(原件) 2、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 3、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我局财务科核定后为准,复印件) 4、竞买人为单位的,应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人为个人的,凭有效身份证明及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均需验原件,所有材料均需一式叁份。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按总时间要求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拍卖出让活动。不受理电话、口头或邮寄的报名。
八、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汇至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账户,剩余拍卖成交价款汇至贵港市财政专户。
银行帐户和联系方式 地 址:贵港市和平路西汕塘(贵港市土地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775-4223888(刘先生) 0775-4230077 13807859088(黄先生)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贵港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455101040003580 拍卖成交价款账户: 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贵港市农行营业部 帐 号:455101040001188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贵港市永隆拍卖有限公司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