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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土告字[2008]10号
经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淳安县国土资源局、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挂牌或拍卖的方式出让2008-23、24、25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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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挂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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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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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3 |
大市镇新兴路20号地块 |
大市镇新兴路 |
800 |
商住 |
2.5 |
70% |
20% |
70 |
55.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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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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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4 |
羡山旅游度假一号地块 |
羡山半岛集散中心入口区 |
46000 |
旅游度假(游人中心) |
0.18 |
15% |
50% |
40 |
1072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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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5 |
羡山旅游度假二号地块 |
羡山半岛集散中心中心区 |
13364.8 |
旅游度假(会所及配套) |
0.3 |
15% |
50% |
40 |
333 |
60 |
请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具体以城规委通过的方案为准。 1、以上宗地按净地出让,宗地内如有其它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 2、以上地块成交后即交地。
二、竞买人范围 1、2008—23号地块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以上地块的竞买。 2、2008—24、25号两地块竞买人范围:在淳安县境内从事旅游休闲度假经营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或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2日至2008年9月12日,到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业务二科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2日至2008年9月12日之间的法定工作日,持竞买申请、有效证明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宗地履约保证金,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2日下午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9月12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出让方式确定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出让方式将于2008年9月13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属于挂牌出让的,同时通知加价幅度。 七、出让期限、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08年9月15日上午10:30 2、挂牌竞价期限:2008年9月13日至2008年9月22日报价时间:挂牌竞价期限内的每个工作日9:00~11:00, 15:00~17:00 3、2008-23号地块挂牌及报价地点: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拍卖地点:大市镇人民政府内。 2008-24、25号地块挂牌、拍卖及报价地点: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八、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在挂牌或拍卖成交后, 2008-23、24、25号三宗地均在60天内交清全部出让金。竞买人如逾期未交纳,出让人将解除一切合同,依法取消资格,没收保证金,并保留索取赔偿的权力。保证金可在拍卖成交后作为定金,定金可充抵出让金。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 (行政服务服务中心五楼业务二科) 电话:0571-24818116 64813052 传 真:0571-24818113 户 名:淳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县支行 帐 号:1202029129900099958
淳安县国土资源局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