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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地交(告)字[2008]第3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下列商住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概况 地块挂牌编号为GNT2008-2号,位于惠州市南坛西路17号,东、南、西三面均为商住楼、北面为南坛西路。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438M2,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地块详细规划指标见附表。
二、竞买时间 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9时至2008年10月8日16时。
三、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3045万元人民币(楼面地价约¥900元/M2),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总地价款 挂牌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出让的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土地管理费、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
五、地价款 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抵缴地价款,成交地价款余款于《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竞买人范围 符合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该地块的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 项目公司的股东必须皆为竞买人,若项目公司有非竞买人股东,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缴交契税。 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缴交竞买保证金3045万元人民币;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9700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4、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七、说明事项 挂牌地块按现状出让,该宗地属于旧城拆迁改造项目用地,经与该地块上住户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住户均要求以回迁房安置,因此,竞得人还需负责在该地块上建好10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11719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就地安置100户居民。另,该地块上有某公司于2008年6月在市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竞得的两栋房产,费用总计人民币861.6840万元,已经由该公司拆除,竞得人需按照上述价格补偿该公司。
八、规划要求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南坛西路商住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函》(惠市规建函[2008]321号)进行开发建设。根据市政府要求(惠府函[2008]16号),为提高土地综合使用效率,竞得该地块用地者必须与周边相邻地块的用地者协商,承担建好回迁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建设。 该地块的建设时限为1年,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之日起半年内,用地者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上述宗地的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九、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9月25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6日16时止。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4.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5.挂牌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十、挂牌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十一、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联系方式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20号 联系人:汪树新、张小丽 查询电话:(0752)2167319 2167317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惠州国土资源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