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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土资告〔2008〕45号
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批准,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慈土储(城区)17#-A地块位于宗汉街道新塘村,东至规划河道边线、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西二环线、北至规划道路。 (二)、慈土(长河)经0704#地块位于长河镇宁丰村,东至走路、南至棉花原种场、西至河、北至棉花原种场。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控制指标、主要经济指标、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起始价总价及竞买保证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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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出让面积(M2)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规划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开发程度 |
起始价总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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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土储(城区)17#-A地块 |
1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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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
30 |
商业住宅用地 |
商业住宅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现状 |
3500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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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土(长河)经0704#地块 |
5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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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35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餐饮旅馆业 |
40年 |
现状 |
583 |
60 |
注:上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竞买人资格 (一)、慈土储(城区)17#-A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二)、慈土(长河)经0704#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餐饮旅馆业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8日至2008年9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30,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缴纳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15日至2008年9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30, 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国土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财务窗口交纳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8日下午16:3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9月28日下午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实施全程监管。挂牌时间为:2008年9月19日至2008年10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6:30。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要求:本地竞买单位以本单位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形式上交;外地竞买单位以本单位总公司(公司注册地)银行开出的汇票或电汇形式上交。必须实时清算,不收现金,分公司开出的一律不收。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人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付款期限:竞得人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动工及竣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开发建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月。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浒山街道海通路778号D5座二楼) 联系电话:63829993 联系人:郑先生 监管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63989921 开户单位: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帐 号:7336210182600034034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