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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潼南县人民政府批准,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公告时间内有3家以上(含3家)申报的,将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下(含2家)申报的,将采用挂牌或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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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东邻道路,南邻江北公司征用地,西邻拟建小学,北邻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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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35% 容积率:≤2.2 绿地率:≥ 35% 建筑高度: ≤2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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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东邻和霖建司,南邻潼南县国税局,西邻梨园路,北邻潼南县人大、绿宝源、技监局、就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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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35% 容积率:≤3.0 绿地率:≥ 35% 建筑高度: ≤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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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注意事项: 符合竞买资质的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款到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于2008年8月30日至2008年 9月18日17:00止,到潼南县土地交易中心(潼南县梓潼镇东安大道电耐宾馆三楼)或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高新区渝州路108-7号)索取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指定帐户:户名:潼南县土地交易中心,开户行:潼南县信用联社东安分社,帐号:1701030120010000299
四、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出让时间: 公告时间:2008年8月30日至2008年9月18日17:00 拍卖时间:2008年9月19日上午10:30 拍卖地点:潼南县土地交易中心八楼会议厅 挂牌时间:2008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30日15:00 挂牌地点:潼南县土地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展示地点:标的现场。该两宗地块在出让和建设中涉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建设工期: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另行确定。付款方式:自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土地出让总价款,超过期限未付清价款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所缴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未竞得者所缴保证金在竞买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竞买申请人(不计息)。以上标的(地块)按现状出让;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等,详见出让文件。竞得人应对本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变更规划指标。
联系方法: 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023-44551831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23-44576315 联系人:张先生 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公司电话:023-68885585 联系人:刘先生
200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