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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国土告(工)字〔2008〕4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浦江县中埂溪以西地块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申请对象及要求: (1)竞买人必须是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的国有企业。 (2)申请人应在报名日前向县发改、经贸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申请,并取得审查同意书面意见。 ⑶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大于等于10万元/亩。 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26日至2008年9月25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16日8时至2008年9月25日16时持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浦江县工业项目用地资格准入审核意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9月2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挂牌时间:2008年9月16日8时至2008年9月28日11时(工作日工作时间)。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7435056001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