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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国土2008告字[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经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24#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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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临工行宿舍,南至新开街,西至盟水利处,东临五一北大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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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2日至2008年9月22日,到乌兰浩特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大厅(和平街188组市政府后东楼A座))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2日至2008年10月1日,到乌兰浩特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拍卖大厅(和平街188组市政府后东楼A座))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0月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乌兰浩特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地块挂牌时间为224#号地块:2008年9月23日8时30分至2008年10月3日17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竞买应自挂牌期限内递交竞买申请书,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参加竞买的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向乌兰浩特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并办理竞买手续。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挂牌期限前以电话通知竞买人,届时以通知为准。 (四)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乌兰浩特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联系电话:0482-8299238 联 系 人:李红军 开户单位:乌兰浩特土地收购储备整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兴安盟分行新桥支行 账 号:15001626637050004564
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