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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土出让告字[2008]42号
经桐庐县人民政府批准,桐庐县国土资源局、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桐庐县分水镇东门小区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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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土地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元/ m 2) |
出让年限(年) |
报名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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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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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分水镇东门小区14号地块 |
25066.8 |
商住 |
≥1.0
≤1.7 |
≥25%
≤38% |
≥30% |
1200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600 |
以上起拍价不含3%的土地契税。
二、报名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9月23日间的工作时间内,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9月23日16时止的工作时间内, 向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23日15时30分(申请人凭银行回单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室开取保证金收款收据)。
六、本次拍卖定于2008年9月24日上午10时整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举行,本次拍卖设保留价。
七、成交后, 未在桐庐县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的,必须在桐庐县依法注册成立地块的项目公司,且竞得人在项目公司中所持股份必须大于50%。
八、若至2008年9月23日16时, 报名人数少于3人,则拍卖出让直接改为挂牌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挂牌竞买),挂牌报名时间截止到2008年10月8日16时,挂牌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8日15时30分,挂牌成交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16时。
九、竞买人报名申请时,须提交该地块开发投资总额的承诺书。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地址: 桐庐县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64217662 64217671 联 系 人: 洪 先 生 吴 先 生 开户单位: 桐庐县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帐 号: 33001617135053004225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 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2008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