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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街以东、长大公路以北、绕城高速公路以西、珠海路以南。宗地编号为53-89-5,土地出让面积为321710平方米,土地级别为住宅七级、商业七级二类,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本项目为控制性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2.2,规划绿地率>30%,建筑高度公建<80M、住宅<60M,建筑密度<30%,公建与住宅比例为2:8。
二、竞买人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15日至2008年10月6日14时前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大厅10号窗口索取《拍卖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15日至2008年10月6日14时前按拍卖出让须知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0月6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仪式时间为2008年10月7日9时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土地招拍挂大厅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8881 联 系 人:丁先生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开户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帐 号:61010155260000771
二○○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