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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地交(告)字[2008]第3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城区分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位于惠州市汝湖镇东亚村地段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宗地挂牌编号为GRH2008-1号,位于惠州市汝湖镇东亚村地段,该地块西北侧为陈塘渠、西南侧为36M宽规划路,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856M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规划建设指标详见附表。
二、竞买时间 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9月25日9时至2008年10月15日16时。
三、起始价 挂牌起始价为609万元人民币(单位地价约¥384元/M2),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挂牌宗地出让的总地价款。 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土地管理费、交易服务费、测绘出图费、放界桩费、公告费、土地评估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
五、地价款 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抵缴地价款,上述宗地成交地价款余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竞买人范围 符合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该地块的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 项目公司的股东必须皆为竞买人,若项目公司有非竞买人股东,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缴交契税。
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609万元人民币;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1600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七、出让方式 上述宗地按现状挂牌出让,该地块上空有11万伏、22万伏的两条高压线经过,由竞得人负责与广东省南方电网集团公司进行协调迁移。
八、挂牌地块具体适建何类工业项目必须报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九、规划要求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PB20070176)和《关于PB20070176号〈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补充规划设计条件的函》进行规划设计。 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宗地面积的7%。竞得人不能在该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十、建设时间 挂牌地块的建设时限为2年,地块的动工时限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用地者必须在动工时限内,进行实质性建设。该宗地的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十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9月12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3日16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4.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5.挂牌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十二、挂牌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2008年9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十三、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联系方式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20号 联系人:汪树新、张小丽 查询电话:(0752)2167319 2167317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惠州国土资源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二○○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