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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和金(挂)2008-18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本次出让标的为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大沽北路周边共10宗地块,各地块具体位置及土地使用条件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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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四至范围 |
现状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建筑规模 (平方米)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出让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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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和金(挂)2008-184-3号 |
和平区吉林路与长春道交口 |
东至:吉林路 |
场清地平 |
6621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10000 |
不大于40% |
不小于30% |
不大于24米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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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长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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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黑龙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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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张自忠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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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津和金(挂)2008-184-5号 |
和平区滨江道北侧 |
东至:松江路 |
场清地平 |
6698.2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15000 |
不大于45% |
/ |
30米以下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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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滨江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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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解放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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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张自忠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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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津和金(挂)2008-184-6号 |
和平区合江路西侧 |
东至:合江路 |
场清地平 |
8058.4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26500 |
不大于75% |
/ |
36米以下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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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滨江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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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松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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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张自忠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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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津和金(挂)2008-184-7号 |
和平区合江路东侧 |
东至:张自忠路 |
有地上物 |
56095.4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230000 |
不大于55% |
/ |
180米以下(不含顶层设备层及顶部装饰)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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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赤峰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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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合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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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张自忠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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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津和金(挂)2008-184-20号 |
和平区建设路与烟台道交口 |
东至:商委 |
场清地平 |
9218.6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95100 |
不大于67% |
不小于15% |
不大于100米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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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烟台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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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建设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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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保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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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津和金(挂)2008-184-34号 |
和平区承德道34号 |
东至:承德道 |
场清地平 |
1610.4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3220 |
不大于55% |
/ |
不大于24米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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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大沽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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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汽车电器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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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四平东道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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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津和金(挂)2008-184-35号 |
和平区营口道与大沽北路交口 |
东至:现状建筑 |
场清地平 |
1509.9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2000 |
不大于40% |
不小于15% |
不大于16米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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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营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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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大沽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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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原和平十八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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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津和金(挂)2008-184-37号 |
和平区大同道与大沽北路交口 |
东至:现状建筑 |
场清地平 |
7488.5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22470 |
不大于60% |
不小于15% |
不大于36米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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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大沽路121号配套公建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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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大沽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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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大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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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大沽北路与大连道交口 |
东至:招商银行 |
场清地平 |
8505.2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25515 |
不大于46% |
不小于20% |
不大于36米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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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大连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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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大沽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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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大同道13号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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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津和金(挂)2008-184-39号 |
和平区解放北路与旅顺道交口 |
东至:解放北路 |
场清地平 |
8978.3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20270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5% |
不大于36米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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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太原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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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大沽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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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旅顺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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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津和金(挂)2008-184-48号 |
和平区赤峰道北侧 |
东至:合江路 |
有地上物 |
11591.2 |
商业金融业 |
不大于142000 |
不大于60% |
/ |
230米以下(不含顶层设备层及顶部装饰)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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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赤峰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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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解放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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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哈尔滨道 |
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其他要求: 1、本次以现状条件实施出让,出让范围内尚未完成的地上物的拆迁安置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已拆除地上物所发生的费用由受让人与土地整理单位签订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范围内的在建工程由受让人与相关单位签订转让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详见挂牌文件); 2、对于本次出让地块范围内保留的风貌建筑、文物建筑及宗教产、外管产、代管产等建筑及其土地,由受让人按国家及我市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出让地块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开工。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天津市注册的法人独资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5亿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人须在报名前缴纳已发生的拆迁整理费用的保证金人民币2亿元。 本次挂牌出让标的的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等参阅挂牌文件。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8年9月15日至2008年10月5日,自2008年9月26日至2008年10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9层)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自2008年10月6日至2008年10月15日16:00在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1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文件,以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22)28013626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8年9月15日
补充公告
津和金(挂)2008-184号地块购买挂牌文件时间延长至2008年10月13日,其他事项不变。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8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