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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委托,定于2008年9月16日至2008年10月7日在中山市房地产交易大堂对编号为G02-08-9129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就有关挂牌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土地总面积6857.6平方米(折约10.2864亩),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现状为未平整,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证号为中府国用(2006)第021022号,土地使用年限至2068年7月9日止。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规划指标详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编号:110222008040008)。
三、竞投最低价、竞价增幅 竞投最低价为7,100,000元即约69万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为70,000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不设保留价。
四、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700,000元,竞投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中山市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合同》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相应转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的,保证金原路返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10月6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五、地价款支付方式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将成交总地价款分两期支付完毕: 第一期于10月22日前收取总成交额的50%(含保证金结转地价款); 第二期于11月6日前收取完剩余地价款,地价款由原权属单位负责收取。 关于第二期地价款的支付:竞得人在符合原权属单位贷款条件下,在付清第一期地价款后5日内,可向原权属单位申请办理不超过2年的抵押贷款支付余款。
六、交易税费负担方式 交易税费参照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引《空地买卖》中规定的标准,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实际交易过户税费以收费单位核定为准,所开的票据全部由竞得人处理。
七、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收到全部成交地价款之日起30天内由原权属单位(委托方)将建设用地按现状交付竞得人使用,涉及地上青苗、附着物等补偿费用,由原权属单位负责。土地实际交付使用面积与土地证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土地转让成交总价不变。成交总地价款和相关税费支付完毕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八、接受挂牌竞买报价申请时间(节假日除外): 起始时间:2008年9月16日上午9时整 截止时间:2008年10月7日上午11时整
九、竞买报价申请地点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03室(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资源局大楼二楼)
十、竞买资格及成交标准 缴交保证金的竞买人必须在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竞买报价申请并经确认后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所挂牌的交易价格,并按照规定的幅度增价。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如本挂牌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即转为现场竞价,以现场出价最高者(如本挂牌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为竞得人。
十一、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 设在中山市国土房管大楼六楼619会议室,现场竞价时间为2008年10月7日下午3时整。符合现场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必须于2008年10月7日下午2时50分前办理领取竞价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竞价资格。
十二、挂牌资料索取地点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00室
十三、其他: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转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投;涉及本次挂牌的相关事项以本挂牌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挂牌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房管大楼203室 查询电话:0760-88382011(刘先生) 规划咨询电话:0760-88325212(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13560616645(陈先生)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