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土让告字[2008]9号
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丹溪大道151号(原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丹溪大道151号(原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块 |
53378.76 |
商业住宅 |
1.5≤容积率≤2.8 |
25%≤建筑密度≤28% |
28%≤绿地率≤30% |
商业40
住宅70 |
3000 |
2638 |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三、注意事项: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申请人数三人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申请不足三人的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届时不另行公告。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设底价)。 拍卖(挂牌)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须知》。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18日至2008年10月14日止,到兰溪市兰荫路27号市国土局二楼地产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到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4日下午3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0月14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证。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1日下午3时止。
七、公开拍卖的时间为: 2008年10月15日上午9时。挂牌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上午9时起至2008年10月23日下午3时止。地点为兰溪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地块以拆除原有建筑物、平整场地后交付土地,申请人应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有关具体情况可向兰溪市国土局地产所咨询。 2、本次出让由兰溪市公证处公证。 3、本公告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地址:兰荫路27号2楼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地产所 丹溪大道160号七楼兰溪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8899673 88894307 联 系 人:胡晓洪 徐依东 开户单位:兰溪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兰溪支行 帐 号:33001676135053003647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