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国土告字(2008)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07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寿光市人民政府批准,寿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厂前区比例≤7%,项目投资强度必须≥160万元/亩 |
|
|
|
|
|
|
|
|
|
|
|
厂前区比例≤7%,项目投资强度必须≥160万元/亩 |
二、挂牌时间、地点 本次挂牌于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0月22日下午5时在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举行。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挂牌文件的索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0月20日下午5时前到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索取有关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0月20日下午5时前,持相应竞买地块保证金交款单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属于房地产开发的,应提交相应的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我中心将在2008年10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均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3、2008-26、2008-G024、2008-G025地块挂牌标的均为各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到各有关部门办理手续,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性质的经营性收费等其他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2008-28地块挂牌标的为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权和该宗地在开发建设中的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权。挂牌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到各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除劳动保险和人防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性质的经营性收费等其他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 主办人: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536)5192698 13806477888 (0536)5196456 15163600003 联 系 人:王存章 陈茂 传 真:(0536)5192639 邮政编码:262700 电子信箱:sgtdcb@sina.com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