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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石浦镇毓才路东侧;地块二位于石浦镇海宁路西侧;地块三位于石浦镇渔港中路西侧;地块四位于西周镇振瀛路南侧(镇政府斜对面)。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08年10月14日8:30至2008年10月23日16:00; 挂牌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25)号窗口。
四、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 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21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25)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08年10月21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其他规定:申请人竞得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地价款。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4- 65733030 65655979 联 系 人: 张德云 卢志华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