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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潼南县人民政府批准,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块位于潼南县老城区涪江边上的黄金地段,与潼南县江北新城隔江相望,上游临人行桥(小型机动车辆可通行),下游临涪江大桥,是未来“重庆的解放碑”,“成都的春熙路”,敬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有意向竞买人请与我司联系并索取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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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滨江片区A01-1、A01-5、A02-2、A02-3、A02-4 |
潼南县滨江片区地块:A01-1东邻接龙街,南邻公园,西邻公园,北邻拟建滨江路;A01-5东邻滨江招待所,南邻商业私房,西邻公园,,北邻公园;A02-2东邻煤建公司,南邻A02-3,西邻私房,北邻拟建滨江路;A02-3东邻煤建公司,南邻接龙桥汽车站,西邻接龙街,北邻A02-2;A02-4东邻大桥村集体土地,南邻私房,西邻私房,北邻接龙桥汽车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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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1:商业、居住;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5%;绿地率:不得小于25%;A01-5:社会停车场;绿地率:不得小于10%;A02-2:商业;建筑限高≤12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5%;绿地率:不得小于25;A02-3:商业、居住;建筑限高≤90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绿地率:不得小于30%;A02-4:社会停车场;绿地率:不得小于10%;建筑总规模212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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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符合竞买资质的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款到指定帐户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于2008年9月24日至2008年 10月21日15:00止,到潼南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潼南县梓潼镇东安大道电耐宾馆三楼)或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高新区渝州路108-7号)索取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缴纳指定帐户:户名:潼南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开户行:潼南县信用联社东安分社,帐号:170103120010000299。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竞价增幅由拍卖师现场确定。
五、拍卖时间:2008年10月22日上午10:30; 拍卖地点:潼南县建设委员会会议大厅(潼南县江北新城); 标的物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成交价款不含契税、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拍卖佣金等由买受人另行缴纳。拍卖佣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建设期限:建设期限为三年,自交地之日起计算。
九、付款方式: 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50%,在签订《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支付30%、20%余款按《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缴清后,委托人凭买受人相应的交款凭据、《拍卖成交确认书》、《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产权手续。超过期限未付清价款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不退还保证金。
十、保证金处置方式: 竞得者所缴保证金转为成交定金,未竞得者所缴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竞买申请人(不计息)。
十一、以上标的物(地块)按现状拍卖和移交,交地时间:2009年1月31日前。
十二、拍卖地块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等,详见(渝规地函[2008]潼字第0015号)和《拍卖文件》。
十三、竞得人应对本文件及其附件、 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拍卖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变更规划指标。
十四、本次拍卖按5宗地整体拍卖,不接受4宗地或4宗以下的竞买者报名。 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电话:13527431878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509428088 联系人:刘先生 拍卖机构: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 电话:023-68885585 传真:023-68628877 联系人:邓女士:13508356688 罗先生 13708378009
2008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