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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国土告(工)字〔2008〕5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浦江县郑宅镇工业功能分区白麟溪以南部分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申请对象及要求: (1)经县发改、经贸部门建设项目准入资格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可参加竞买; (2)报名时申请人必须承诺投产后的年纳税额(大于等于6万元/亩); (3)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 在2008年10月14日16时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10月14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0月14日8时至16时, 到浦江县招投标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 年10月1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 年10月1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流拍,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
六、挂牌申请人可于2008年10月15日15时至2008年10月27日15时, 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7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0月27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9时,地点在浦江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15时至2008年10月29日15时,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7435056001888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