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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土挂[200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概况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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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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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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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流中心金属材料市场地块 |
物流中心冠北区堤树路西侧 |
42880 |
商业 |
40年 |
0.8-1.2 |
≤50% |
≥10% |
二、挂牌地块出让起挂价、加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本次挂牌的起挂价为人民币肆仟肆佰万元(¥440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500万元)。
三、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从事金属材料销售行业且工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2007年度的销售额在1.2亿元以上(含)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四、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10月8日起(工作日)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领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08年10月16日到2008年10月28日16:00时止(工作日),携带有效证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宁海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宁海县支行,账号:3901330029200118216。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08年10月17日 截止时间:2008年10月30日16:00时(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同一宗地块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转入现场竞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八、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九、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方法: 联系人:胡俊勇 联系电话:0574-65206695 童丹阳 0574-65225010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