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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普挂2008-13号)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桃花镇塔湾村李家岙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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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途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幅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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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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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镇塔湾村李家岙地块 |
普陀区桃花镇 |
126755.8 |
餐饮旅馆业、住宅用地 |
≤1.1 |
≤20% |
25%<绿地率<30% |
住宅宜控制在9米以下,旅馆以审定方案为准 |
餐饮旅馆业40年、住宅70年 |
9685 |
1900 |
每次15万元或15万元的整数倍(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注册资本在一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一亿元);2.具有四星级及四星级以上酒店开发或经营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26日至2008年10月24日(节假日除外),到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分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资料工本费100元)。
五、申请事项: 凡有意参与本次挂牌的申请人需在2008年10月24日下午17:00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以到普陀区招投标中心银行帐户为准),并于2008年9月26日至2008年10月24日(节假日除外),到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分中心向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如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将在2008年10月24日下午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准予其参加挂牌竞买报价。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或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无权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2008年10月16日上午8:30时至2008年10月27日上午11:30时(节假日除外)。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30时至11:30时和下午14:00时至16:30时
七、挂牌时间截止时, 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普陀区东港海莲路171号 联系电话:0580-3053577 联 系 人:丁小姐 开户单位: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开户名称:舟山市普陀区会计核算中心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舟山市普陀区建设银行 帐 号:33001706135053001434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 舟山市普陀区招投标中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