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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土让公字(工)[2008]17号
经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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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总投资额 |
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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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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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地块 |
孝丰镇青明山2号 |
38652 |
工业(竹制品业)50年 |
993(包括地上建筑物) |
200 |
不低于4464万元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5% |
2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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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地块 |
开发区毛桃坞地块 |
40042 |
旅游服务设施(40年) |
1717(包括地上建筑物) |
500 |
/ |
不大于0.8 |
不大于30% |
35%以上 |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工业用地竞得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工业企业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出让1号地块不设底价,2号地块设有保留底价。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请阅《挂牌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22日至2008年10月23日15:00时前, 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3日15:00时。 五、经审查,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号地块: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0月27日上午9:00时; 2号地块:2008年10月13日至2008年10月27日上午9:30时。 七、有关要求: 1、付款时间:1号地块成交之日起15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2号地块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2、其他具体规划要求按安吉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安吉县工商银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30246)、招投标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国土局(徐先生、冯小姐)、招投标中心(沈先生、宋小姐)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