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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吴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吴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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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宗地四至 |
土地面积(M2) |
提供土地开发程度 |
用途 |
土地使用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绿地率(%) |
起挂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元/㎡) |
地价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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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
南 |
西 |
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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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3 |
汾湖镇人民路南侧 |
空地 |
河流、空地 |
江苏路 |
人民路 |
119541.3(分2宗) |
现状地 |
商服(用地面积20%)、住宅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商服≤2.2住宅≤2.0 |
商服≤55,住宅≤28 |
商服≤4层,檐口高度≤20米;住宅≤12层,檐口高度≤36米 |
≥25 |
1600 |
3500 |
20 |
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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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4 |
汾湖镇浦港路与江苏路交叉口 |
江苏路 |
浦港路 |
空地 |
空地 |
76282.3 |
现状地 |
商服(用地面积18%)、住宅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商服≤2.0住宅≤2.2 |
商服≤55,住宅≤28 |
商服≤4层,檐口高度≤20米;住宅≤12层,檐口高度≤36米 |
≥25 |
1600 |
2000 |
20 |
出让金 |
具体详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说明,以上公告规划条件不能随意改变,如按程序审批同意改变,则按新规划条件的评估价与公告起始价之差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挂牌对象范围和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挂牌地块的起始价及组成 挂牌单价内涵详见上表。
四、挂牌、报名日期 挂牌期限:2008年10月13日—2008年11月1日上午11时;报名截止期限:2008年10月30日上午11时。
五、安排及有关事项 1、挂牌期限截止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在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期间,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该地参照土地拍卖规则进行现场竞价,最后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以上宗地在签订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半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竣工日期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准。 3、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4、有意竞买者,可于挂牌之日起(正常工作日)持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在2008年11月10日上午11时前支付保证金后,到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报名手续。 5、本次挂牌备有详细文件资料,敬请参与者于本公告发布后与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窗口联系、索取资料。 联系地点与电话: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窗口 0512—63493717 、0512—63493453
吴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补充公告
现将我局于2008年9月29日发布的《2008年第16号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内容更正如下:在第五大点安排及有关事项的第4小点中:“有意竞买者,可于挂牌之日起(正常工作日)持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在2008年11月10日上午11时前支付保证金后,”划线的日期更正为2008年10月30日上午11时。 2008年10月8日发布的《2008年第17号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内容更正如下:在第五大点安排及有关事项的第4小点中:“有意竞买者,可于挂牌之日起(正常工作日)持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在 2008年11月18日 上午11时前支付保证金后,”划线的日期更正为 2008年11月10日 上午11时。
特此公告
吴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