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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鄞土告字(2008)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鄞州新城区原宁波卷烟厂地块位于鄞州中河街道,东面至长寿南路,西面至钱湖北路,北面至嵩江东路,南面至地块界线。 二、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及挂牌地价:
三、参加竞买对象: 注册在鄞州区的房地产企业。 四、竞买规定: 挂牌出让程序:发布公告,申请竞买,现场竞买。 到2008年10月19日作为本次挂牌公告期,2008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下午3时(工作日)为申请竞买期,有意竞买者可在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 若在规定的竞买期限内只有一家单位申请竞买的,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本公告价格出让给该单位;如有二家以上单位申请竞买的,则由本分局另行定时组织申请者举行现场竞买,现场竞买地点为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0月9日起到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领购。本出让公告在公告竞买期限内,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屏滚动公示。 六、本次挂牌申请、查询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228号6楼(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办公大楼内)。 联系电话:28855609、28855613 联系人:水小姐 蔡小姐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 2008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