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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土挂(工)告字[2008]21号
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2月19日,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2月19日16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9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各地块挂牌报价时间分别为: 1、2008(工)-129号地块:2008年12月14日8时至2008年12月23日14时30分止; 2、2008(工)-130号地块:2008年12月14日8时至2008年12月23日14时40分止; 3、2008(工)-131号地块:2008年12月14日8时至2008年12月23日14时50分止; 4、2008(工)-132号地块:2008年12月14日8时至2008年12月23日15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等形式交纳,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自然人申请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可以现金方式提交。 3、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4、竞得者必须按约定的工业行业、投资强度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范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帐 号:1205270729000002932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