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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地交(告)字[2008]第40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下列一宗商住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概况 地块挂牌编号为GDP2008-3号,位于惠州市东平C-03地块西南侧,东、北面为商住用地、西南面为24米宽规划道路。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57M2,容积率≤2.2,建筑密度≤25%,总建筑面积≤3645 M2,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 2008年12月11日9时至2008年12月24日16时。
三、起始价 挂牌起始价为340万元人民币(土地单价约2052元/M2、楼面地价约¥933元/M2),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四、成交价款 挂牌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出让的总地价款。竞得人除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需支付契税、土地管理费、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
五、地价款 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抵缴地价款,成交地价款余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挂牌地块按现状出让,地上现有简单附着物,若需清拆,则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七、竞买人范围 符合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该地块的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 项目公司的股东必须皆为竞买人,若项目公司有非竞买人股东,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缴交契税。
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缴交竞买保证金340万元人民币;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1100万元人民币资金证明;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4、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八、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规划设计。 根据惠州市《关于东平C-03地块内1697平方米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函》(惠市规建函[2008]302号)的要求,该地块形状狭长,面积小,不能单独开发,须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九、说明事项 该地块的建设时限为1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用地者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上述宗地的交付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
十、获取资料 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11月28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16时止。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4.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5.挂牌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十一、挂牌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2008年12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十二、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联系方式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20号 联系人:汪树新、张小丽 查询电话:(0752)2167319 2167317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惠州国土资源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