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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国土告字〔2008〕7号
经浦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1号地块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 在2008年12月16日16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16日,到浦江县国土资源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6日8时至16时,到浦江县招投标中心(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1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报名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1号地块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或竞买价达不到拍卖底价的,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底价为挂牌起始价,设有挂牌底价),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工作日时间)。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月5日15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加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5日15时。
七、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出让的时间:2008年12月17日9时。地点在浦江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2)公开挂牌竞价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15时至2009年1月7日15时(工作日时间),地点在浦江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拍卖(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浦江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9)84114280、(0579)84126028 开户单位:浦江县财政局 开户行:浦江县建行营业部 帐 号:33001677435056001888
浦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