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朔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2005—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鄯阳东大等23号(原朔城区金属制品厂和罐头厂的两宗相邻土地); 2、面积合计6457.29平方米(原金属制品厂土地3823.71平方米,原罐头厂土地2633.58平方米); 3、土地用途:文化娱乐设施和住宅; 4、出让年限:文化娱乐设施40年、住宅70年; 5、挂牌价650万元(含房屋价值40.77万元),加价幅度为2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25万元。
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规划要求该地块沿街为文化娱乐设施用地(2633.58平方米),其南部为住宅用地(3823.71平方米),沿街建筑退后道路红线15米,层数为5层,总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庭院绿化必须大于30%。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挂牌出让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出让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受让人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人摘牌、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3、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竞买人争相竞买时,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如参加挂牌竞买的人数在达到或超过三家时,则由挂牌转为拍卖,不再另行公告,拍卖起始价及竞价增幅另行通知竞买人。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 有意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于2005年11月8日至2005年11月15日17时前,到朔州市政务大厅(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或市国土资源局4楼土地交易中心索取公开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报名时需交清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抵顶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记利息。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5年11月8日—2005年11月15日17时(含节假日); 摘牌时间:2005年11月16日—2005年11月17日17时 地点:朔州市政务大厅二楼国土窗口,12日、13日在市国土局四楼国土交易中心。
七、其他事项 1、摘牌期间,竞买人只有将保证金价款如数进帐(我局指定的土地出让金专用帐号)后,方可参与摘牌竞买;如16日上午9时该保证金仍未进帐,则无权参与摘牌竞买; 2、地上建筑物竞得人如不按现状利用,拆迁费用自理; 3、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所有;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49——2090552 13934959939 联系人:祝端亮 朱志峰
朔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