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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土资公(2008)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8年11月11日上午8时始至2008年11月20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在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起始价、付款方式 (一)、出让方式:本次出让的五宗土地均采取有底价的挂牌出让方式,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二)、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外资企业营业期限小于50年时,土地使用年限以营业期限为准)。 (三)、付款方式:1#、3#地块在成交后5天内付清;2#、4#地块在成交后10天内付清;5#地块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三、竞买对象及准入条件 凡符合准入条件,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的公司和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准入条件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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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产业要求 |
投资强度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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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2007年度工业企业30强,且2007年度产值在2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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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2007年度工业企业30强,且2007年度产值在3亿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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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1日上午8时始至2008年11月18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二)、报名地点: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三)、有关要求:有意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竞买者,须在2008年11月18日下午4时前,分别携带三江街道办事处、长乐镇人民政府和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相应地块竞买资格确认书、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另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经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1106030101201000127935。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挂牌时间:2008年11月11日上午8时始至2008年11月20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二)、挂牌地点: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六、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购索。
七、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3360391 83118329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